为更好地盘点2020年度工作,展示社会组织风貌,激发和引领广大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按照“突出重要性、注重导向性、兼顾全面性”的原则,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推选出“2020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以时间为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社会组织在不同治理领域的积极作用,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月2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9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第六次会员大会指出,希望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研究、大力宣传、认真践行延安精神,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5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范围,取消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要求,并将获得3A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非新设立社会组织申请扣除资格的具体要求,明确提出新的年度公益支出及管理费比例标准。公告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得低于8%。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得高于12%。该公告对社会组织的规范性运作要求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为社会组织后续发展方向提供引导。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给予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分类的精准定位;引入“捐助法人”概念,为社会组织分类规范提供了明确依据;提出组织机构设置等治理要求,为社会组织治理重塑提供了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也对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7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收费工作具体从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三方面着力。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整体优化营商环境。
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组分赴辽宁、陕西、宁夏、山西、浙江等5省区,根据法律特点和慈善特点,对慈善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慈善法实施四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发布的检查报告指出,慈善法促进了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对实施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应有针对性加以改进,确保实现慈善立法目的,发挥慈善事业功能。
9月8日,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一批来自社会组织领域的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组织主动参与战“疫”。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5289个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了慈善募捐,累计筹集捐赠资金396.27亿元,捐赠物资10.9亿件。在疫情稳定之后,社会组织积极助力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球抗疫行动,活动范围覆盖100余个国家。不仅对外捐赠大批医疗物资,还以设立专项基金、搭建在线医疗平台、开展跨国志愿服务、编写新冠肺炎防治手册等多种形式支持全球抗疫事业,成为人类团结协作、共克时艰的重要力量。
11月3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这些表述凸显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11月23日,我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社会组织在积极参与国家扶贫战略中有效凝聚了力量、链接了资源,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倡导志愿扶贫等重点领域全面出击。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全国社会组织实施脱贫攻坚项目90124个,社会组织自身及引入各类资金投入总额达1245.18亿元,受益人口达1.1亿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1282.81万人。
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社会组织的参与将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
12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旨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专项行动具体包括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育发展计划、能力提升计划、作用发挥计划、规范管理计划在内的“四大计划”。
发起单位: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北京万众社会创新研究院、《中国社会组织》杂志
支持单位: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