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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年底“收官战”丨社会组织应如何​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这些政策法规必须知晓!

发布日期:2023-12-25 10:00:11   来源 : 浙江社协文化    浏览量 :238
浙江社协文化 发布日期:2023-12-25 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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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如何开展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



年终将至

开展活动务必注意合规!



01

必要条件


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其机构本身要满足:

(1)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

(2)最近2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4)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5)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6)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




02

遵守规定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

(四)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

(五)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地方性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

(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七)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

(八)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符合有关规定;

(九)应当将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十)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应当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03

无需提前报批的情形



社会组织开展哪些活动无需适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开展以下活动不适用《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无需进行审批:

(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社会组织开展第(1)、(2)、(3)项活动不得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开展第(4)项活动不得在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再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04

违规处罚



行业协会如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承担哪些后果?


行业协会商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行业协会商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约谈、曝光批评、纳入信用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文涉及的政策法规:
1、《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官网:https://mzt.zj.gov.cn/art/2023/4/11/art_1229708727_58932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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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协文化编辑整理,配图来自pexel、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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