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那些事
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制定各种制度的基本依据、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在社会组织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因此,章程的制定或修改都属于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需要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需召开理事会,以保证社会组织章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不论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基金会,在修改章程时,都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这一点的具体要求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的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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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的“章程核准”
指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章程核准”指标专指社会团体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应注意:
(1)章程修改后,需提供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批复的材料;
(2)章程做过修改,且暂未获得核准批复,可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或报登记管理机关等待核准的材料。
截图来自《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8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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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章程与登记备案在年检以及做等级评估时要看哪些材料?
答:需要①经核准后的社会组织章程;②有修改章程的,需提供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章程的会议纪要或决议;③经登记管理机关盖章的章程核准表;④社会组织负责人名册及所有负责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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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社团修改章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浙江省社会团体
修改章程核准流程
以浙江省内某行业协会为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上述业务基本都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浙里社会组织”在线办理(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332985/reserved/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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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会有什么后果?
答: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将影响年度检查结论,可能被判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被定为“不合格”。按照规定,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据浙江民政,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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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杭州民政、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太阳花社工服务中心,社协文化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