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最前
几乎每个协会在创立和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各种稀奇古怪的坑,一旦误入,就有可能面临一些不愿见到的后果。 本文从一些新闻报道出发,带大家看看其他人曾踩过的坑,也希望能从中 得到一些经验 教训 。
新闻案例
11月12日,民政部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清除有关非法关联网页信息,并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加注了预警标识。截至目前,民政部已经依法关停三批共55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
【法规】成立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否则为“非法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得不到法律保护,可能随时被取缔。
【延伸】自2013年9月18日起,浙江省开始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的政策。
新闻案例
11月24日,四川省民政厅决定对9个社会组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从公告看,这6家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受处罚的原因均是 “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 。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延伸】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组织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年检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审查。
如果您希望一次性搞定年检年报,可以读读这份“通关秘籍”: 一文读懂社会组织如何一次性通过年检年报
新闻案例
11月18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声明称,北京好好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好学教育”)存在冒用协会指定授权院校,开展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招生的情况,这一行为 严重损害协会声誉 ,造成恶劣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自媒体为博眼球多次发布针对社会办医机构的不实言论, 严重侵害社会办医的行业声誉和合法权益 。3月10日,莆田健康产业总会委托律师向某自媒体平台发出《律师函》,要求对一篇在疫情防控期间“捏造事实”“采用侮辱性和地域歧视性的言语恶意诋毁莆田籍医疗行业机构及企业家”的网文予以依法删除。
【法规】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及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
【延伸】法律是保护行业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主要武器,行业协会要学法懂法,充分运用法律来保护行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业协会的“依法维权”可以体现在对内和对外的不同方面。
对内,就如前文所述,对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予以谴责,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责、求偿;同时,在行业企业(会员单位)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协会也可以通过配置专业的法律顾问、设置权益保障和自律督察委员会等方式,帮助企业依法维权。
对外,在行业利益受到侵犯时,行业协会要站在行业的角度发出行业的声音,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和诉求发起维权,并不断推进行业维权工作的进展。
END
内容来源网络。社协文化综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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