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搜集、整理了10座城市(地区)的换届选举指引文件,从中总结了一些规律——
1.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至2023年,均为现行有效。
2.文件来源:各级民政部门;
3.文件内容概述:
① 在考虑采用会员大会还是会员代表大会制时,半数以上的城市(地区)把这一选项的人数分界线定在了200人(即会员总数超过200的,允许由部分会员代表全体会员行使权力),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将这个数字限定在150,最少的也要达到100人;
② 选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多数城市(地区)要求(参会的)会员代表数量必须在50人以上;
③ 在会员代表比例方面,“不少于1/3”是常见的提法(10个里面出现了4次)。此外,福建与陕西两省都用“人数区间+对应的会员代表数量”的形式对会员代表的数量进行了列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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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由于各地、各行各业的社会团体内部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官方给出的指导意见也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来说,如果是一家会员人数较多的(比如20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像是某个行业的行业协会、某地的商会),愿意召开会员大会的,可以召开会员大会,这样可以满足更多会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会团体事务的愿望;如果召开会员大会确有困难的(比如可能存在经费不足、会员难召集等问题),可以改用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也就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此外,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的规定,社会团体成立或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换句话说,这类会议须同时满足2个必要条件——一是人数足够,二是要以现场会议(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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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各地民政部门官网,社协文化编辑整理。
请注意,因各地具体的法规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必要时请务必提前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