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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这项补贴!

发布日期:2024-03-19 17:30:09   来源 : 浙江社协文化    浏览量 :90
浙江社协文化 发布日期:2024-03-19 17: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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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杭州市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社会组织

2.补贴条件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杭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3. 补贴标准


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其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学历升级后再次被其他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的,招用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社保补贴。
2023年2月1日起,此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对已按原规定放弃享受该补贴的,不予受理。

4.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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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杭州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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